期貨是一種契約。內容載明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個時點,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,買進或賣出該項特定商品。簡而言之,期貨就是事先訂好的契約,內容載明瞭買賣雙方所必須履行的義務。為了確保買賣雙方會履行應盡的義務,期貨交易結算所也因此產生。 期貨交易所為了讓交易的買賣雙方對同一商品的競價基礎同相同,乃將每一個期貨合約加以標準化,以明確地規範買賣雙方的交易內容,這也是造就期貨市場活絡的主因之一。以下將分述標準化的期貨合約要素:
標的物是指交易的商品名稱,每一個期貨合約必定有其標的物。例如外匯的日圓期貨合約或是農產品的黃豆期貨合約,或是以臺灣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的臺灣股價指數期貨。
亦即合約規格大小。表示每一個基本交易單位(1口),所包含該商品的數量是多少。例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(CME)中,1口的日圓期貨的合約規格是12,500,000日圓。而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臺灣股價指數期貨的合約規格,則是指數乘上新台幣200元。
是指交易商品的到期月份。合約月份所代表的是其存續期間,當期貨合約達到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時,該合約將自隔日起消失。例如臺灣股價指數期貨的交易月份是最近二個月,加上連續三個季月。
一般期貨的交割方式可分成實物交割與現金交割二種。實物交割即是「買方交錢,賣方交貨」,主要適用於大宗物質期貨合約。但是大部份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並無實體可供交割,因此,改成以現金結算的方式來進行交割。例如股價指數就無法一一交割股票,須改采現金結算方式來交割。
期貨契約 | 遠期契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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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場所 (CBOT) | 交易所 | 買賣雙方約定 |
契約制定 | 交易所制定之標準化契約 | 由買賣雙方商議契約內容 |
結算方式 | 每日結算以調整保證金,以求降低履約風險 | 在履約前不需再支付任何金額,履約風險買賣雙方自負 |
交易成本 | 較低 | 需支付仲介者費用,成本較高 |
履約方式 | 多采平倉方式 | 多為實物交割 |
契約流動性 | 佳 | 差 |
期貨契約 | 遠期契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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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功能 | 投機、避險與價格發現的功能 | 企業籌資管道 |
財務杠杆 | 較高 | 較低 |
風險程度 | 高風險 | 屬中度風險 |
持有期限 | 有到期日限制 | 無到期日限制 |
當沖限制 | 當日沖銷次數無限 | 僅融資融券戶可當沖,而且有一定的沖銷額度限制 |
交割方式 | 可以選擇現金交割、實物交割或是在到期日前平倉而不交割 | 在成交後必須以實物交割 |
利息收支 | 買賣雙方沒有利息支出 | 融資買進需支付利息,融券賣出可以收取利息 |
放空限制 | 無 | 依主管機關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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